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

一、 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本(106)年3月31日韓教字第1060000027號函辦理。
二、 臺韓本平等互惠原則辦理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已有多年,本學年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選定11所大學,接受我國11名學生於本年9月起前往研習韓語文1年,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等資料請詳附表1。
三、 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應繳文件、甄選作業流程及其他規定詳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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