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1年2月7日捷克字第1114220019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學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5名;推薦名單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紙文請於111年3月10日前備函送達本部,並將PDF檔案傳送至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簡章第七項申請表件(一)及(二)之PDF檔案請分開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