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108.07.08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108.07.08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 條  為招收優秀國際學生就讀本校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並協助學生在臺生活,特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條  本要點所稱學生,係指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之國際學生。

3 條  獎助學金項目與申請條件:

  • 新生入學獎學金:學生於入學年度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 就學助學金:學生於各學年度完成註冊程序,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新生住宿助學金:學生為入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不含寒、暑假)學校宿舍住宿生,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 學業優良助學金:就讀至少須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學業各科成績均及格且操行成績70()以上者,憑成績單提出申請。
  • 華測成績助學金:學生具華語文能力A2()以上者,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每學期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之次一學期發放。

4 條  各項獎助學金名單得由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整,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

5 條  獎勵名額與金額:

一、獎助學金名額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公告之。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由本校編列之相關預算支付,或由校外提供之專款獲補助款支付),審查後發放。

6 條  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期間以大學部四年為限。

7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項下支應。

8 條  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