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108.07.08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第 1 條 為招收優秀國際學生就讀本校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並協助學生在臺生活,特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 2 條 本要點所稱學生,係指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之國際學生。
第 3 條 獎助學金項目與申請條件:
第 4 條 各項獎助學金名單得由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整,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
第 5 條 獎勵名額與金額:
一、獎助學金名額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公告之。
二、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由本校編列之相關預算支付,或由校外提供之專款獲補助款支付),審查後發放。
第 6 條 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期間以大學部四年為限。
第 7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項下支應。
第 8 條 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