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107.09.12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08.07.08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鼓勵優秀僑生入學,協助僑生如期完成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業,特訂定本要點。第 2 條 獎學金之適用對象,為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具僑生資格,且參與本校與高中職、廠商共同合作開設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之學生。
第 4 條 助學金名單得由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整,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第 5 條 獎勵名額與金額:
一、助學金名額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公告之。
二、助學金名額及金額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由本校編列之相關預算支付,或由校外提供之專款獲補助款支付),審查後發放。
第 6 條 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期間以大學部四年為限。
第 7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 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助學金項下支應。
第 8 條 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