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助學金作業要點108.07.08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學金作業要點

107.09.12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08.07.08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鼓勵優秀僑生入學,協助僑生如期完成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學業,特訂定本要。第 2 條    獎學金之適用對象,為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具僑生資格,且參與本校與高中職、廠商共同合作開設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之學生。

第 4 條   學金名單得由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整,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第 5 條   獎勵名額與金額:

一、學金名額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公告之。

二、學金名額及金額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由本校編列之相關預算支付,或由校外提供之專款獲補助款支付,審查後發放。

第 6 條   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期間以大學部四年為限。

第 7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 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學金項下支應。

第 8 條   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