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1150119通過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

112.01.03 111 學年度第 1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12.11.13 112 學年度第 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114.08.11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審議

115.01.19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審議

第 1 條    為招收優秀境外生就讀本校國際專修部,協助其在臺生活並順利完成學業,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係指具有本校學籍之國際專修部在學學生。

第 3 條    獎助學金項目與申請條件:

  • 華語先修期間:
    • 新生住宿助學金:新生於入學第一學期(不含寒、暑假)實際住宿於本校宿舍並依規定完成宿舍保證金及清潔費繳納程序者,得申請本項助學金,每人新臺幣9,500元整。
    • 華測檢定學習助學金:學生於華語先修期間,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者,檢附華語文能力證書、入學日起至申請截止日前之缺曠時數證明(曠課、事假、病假等缺課時數不得超過25節),並完成申請程序,得申請下列華測檢定學習助學金(每一華語文能力測驗級別之助學金僅得申請一次):

1.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A2級,得申請本助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2.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B1級,得申請本助學金新臺幣10,000元整。

3.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B2級(含)以上,得申請本助學金新臺幣10,000元整。

    • 勤學勵進助學金:為獎勵學習態度優良者,學生於華語先修期間,兩學期皆無任何請假(公假除外)、曠課及任何懲處紀錄者,並完成申請程序,得申請本助學金新臺幣30,000元整。
  • 四技專業課程期間:

華語精進助學金:大一起於當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得檢附四技期間通過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最高級別成績證明及前一學期缺曠時數證明(曠課、事假、病假各項合計每學期不得超過25節,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之請假不在此限。)申請本項助學金。

每一華語文能力測驗級別之助學金僅得申請一次,並應於取得該級別證書後之最近一學期內提出。

本項助學金金額如下:

1. 大一學生: B1、B2、C1 或 C2 級之成績證明,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2. 大二至大四學生:B2、C1 或 C2 級之成績證明,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第 4 條    獎助學金之核發期間限於華語先修第一年及大學部四年,不適用於延長修業年限者。

第 5  條   本項經費獎勵名額及審核方式經預算編列,依實際狀況執行。

第 6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