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15年7月至12月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

國際事務處|獎學金公告

115年度(7~12月)
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

提供符合資格之在學僑生申請學習扶助金

 

申請重要提醒

請符合資格且有申請需求之僑生,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將紙本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名額
10名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2026年10月16日止
核給方式
每名每月
新臺幣2,500元

一、補助對象

為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在學僑生:

  1. 家境清寒。
  2. 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3. 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 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4. 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前項第一款之情形,得參酌下列文件之一 或僑生在臺生活情況認定之:

  1. 僑生所提供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2. 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 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二、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限內,將下列相關資料以 紙本 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1. 1
    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申請表 請依申請表內容詳實填寫。
    下載申請表
  2. 2
    僑生清寒證明書/家庭遭逢變故或傷病住院醫療相關證明 依個人申請情形擇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 3
    114-2成績單與操行成績 2項成績皆須達75分(含)以上, 由校務資訊系統自行列印。
  4. 4
    114-2學生缺曠請假明細表 請自校務資訊系統自行列印。
  5. 5
    導師推薦信 請使用指定格式填寫。
    下載導師推薦信格式
  6. 6
    學習服務切結書 請詳閱相關內容後填寫。
    下載學習服務切結書
  7. 7
    i僑卡證明 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學習服務時數

錄取後須完成學習服務

65小時

錄取者於116年1月前須完成學習服務時數約65小時。

四、審核參考事項

本處依下列各項情形,列入申請審核參考:

  1. 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工讀 或學習服務活動,致工讀績效或學習服務活動成效不佳。
  2. 前一期內記大過一次以上。
  3.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 或緩刑宣告。
  4. 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