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112.11.13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
112.01.03 111 學年度第 1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12.11.13 112 學年度第 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招收優秀境外生就讀本校國際專修部,並協助學生在臺生活,特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國際專修部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係指國際專修部之在學學生。第 3 條 獎助學金項目與申請條件:
一、華語先修期間:
(一)新生入學助學金: 學生於入學當學年度完成註冊程序,得於該學期申請本項助學金工程學院每人NT$25,000元及民生學院、商管學院每人 NT$20,000元整。
(二)新生住宿助學金:學生為入學年度第一學期(不含寒、暑假)學校宿舍住宿生,得申請本項助學金每人NT$9,500元整。
二、四技:
(一)優秀獎學金:就讀至少須滿一學期,憑出缺勤(全勤)、相關語言證
書、服務學習時數20小時以上,憑申請表及服務分數提出申請,第一名核發NT$15,000元、第二名核發NT$8,000元、第三名核發NT$4,000元。
(二)華測成績優秀獎學金:凡參加華語能力測驗,並取得B1以上之學生,每學期5名,可憑華測證書申請本項獎學金每人NT$2,000元,各等級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 4 條 各項獎學金名單得由本校國際專修部彙整,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 第 5 條 獎學金核發期間以華語先修第一年和大學部四年為限,不包含延長修業年
限者。
第 6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每學年提撥學雜費3%以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預算中編列支應,並得視情形報請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後調整發放之員額及金額。
第 7 條 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