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5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
說明:
一、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以下簡稱捷克教育部)115年提供我國學生20名為期10個月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其中20個月由捷克教育部保留予國立政治大學之捷克研究學生,另180個月將由教育部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合作遴選。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5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三、申請流程與收件截止日
申請者(學生)應自行負責確認所有申請文件於校內截止期限前完整繳交。為維持甄選作業之公平性與一致性,校內承辦單位恕不提供文件檢查或提醒服務。
凡逾期繳交或文件繳交不齊者,均視為缺件,不列入校內推薦之備選名單。
(一)參考簡章說明與附件,於校內受理截止日:115年2月9日前將應繳紙本文件送繳國際事務處—連小姐。
(二)將視申請件數量偕同校內評審委員審查,或逕送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