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
說明:
一、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循例於115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並由教育部另予提供機票及生活費補助,本次獎學金名額計5名。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 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 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 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 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 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申請流程與收件截止日
申請者(學生)應自行負責確認所有申請文件於校內截止期限前完整繳交。為維持甄選作業之公平性與一致性,校內承辦單位恕不提供文件檢查或提醒服務。
凡逾期繳交或文件繳交不齊者,均視為缺件,不列入校內推薦之備選名單。
(一)參考簡章說明與附件,於校內受理截止日:115年3月6日前將應繳紙本文件送繳國際事務處—連小姐。
(二)將視申請件數量偕同校內評審委員審查,或逕送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