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108.07.08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增訂
114.08.11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招收優秀外國學生就讀本校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並協助學生在臺生活,特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本要點所稱學生,係指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之外國學生。
第 3 條 獎助學金項目與申請條件:
- 新生入學助學金:新生於入學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得於該學期申請本項助學金。工程學院、民生學院、商管學院學雜費半免。
- 新生住宿助學金:新生於入學第一學期(不含寒、暑假) 實際住宿於本校宿舍並完成宿舍保證金及清潔費繳納者,得申請本項助學金,享住宿費全免。
- 華測成績優秀獎學金:大一起於當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得檢附前一學期通過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最高級別成績證明及前一學期缺曠時數證明(曠課、事假、病假合計每學期不得超過(含)25節,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之請假不在此限。)申請本項獎學金。且同一級別限申請一次,已獲某一級別之獎學金者,日後僅得申請較前次更高級別之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 大一生:B1、B2、C1 或 C2 級之成績證明,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二) 大二至大四生:B2、C1 或 C2 級之成績證明,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 校外實習工讀獎學金:大二下學期起已完成註冊之學生,得於每學期依申請條件提出申請,並依申請條件及評分標準進行評選,評選分數達85分(含)以上,始得發放校外實習工讀獎學金。本項獎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8,000元整。
申請條件及評分標準:
- 學生依新南向專班規定參加本校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同一廠商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事宜。
- 前一學期之校外實習課程成績達85分(含)以上。
- 積極參與校外實習課程且無警告或記過等懲處紀錄。
- 前一學期缺、曠課時數(含曠課及事、病假)合計不得超過(含)25節(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請假者不在此限)。
- 其他加分項目,如參與國際競賽、國際研討會發表、國際交流、服務貢獻、專案參與、相關工作/實習經驗、證照等,上述加分項目應與系所專業相關尤佳,其學生在校表現優良,由班級實習輔導老師與系主任共同推薦。
第 4 條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須於註冊後備齊相關文件,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經國際事務處彙整後,提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
第 5 條 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核發期間以大學部四年為限,不適用於延長修業年限者。
第 6 條 本項經費由本校經預算編列,依實際狀況執行。
第 7 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獎學金要點及校外實習工讀獎學金申請表單(附件)Quy định học bổng và Đơn đăng ký học bổng thực tập / làm thêm ngoài trường (đính kèm)
114學年度第1學期獲獎名單Danh sách đạt học bổng học kỳ 1 năm học 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