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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斯拉夫語夏令營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申請表等相關文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5250039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成績 70 分以上或持有任何捷語能力證明者;曾修習其他斯拉夫語言課程且任一學期成績 70 分以上或持有此類語言能力證明者亦開放申請。
(三)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在該期間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經推薦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三、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時止。

四、申請文件繳交方式:請依教育部甄選簡章第七項,備妥申請紙本文件1份。文件以單面列印,依簡章所列順序排列,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再將申請文件之PDF檔併為一份傳送至pclien@tpcu.eud.tw,紙本與電子文件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同時送交至國際處(行政大樓2樓)連小姐彙辦。郵寄時應預估寄送所需時間,確定文件可於截止時間前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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